继续执行保函

1. 定义

   - 继续执行保函是在特定法律程序或商业情境下使用的一种担保工具。当一方(通常是被执行方)对某项执行措施(如法院判决的执行、仲裁裁决的执行等)提出异议或存在可能影响执行进程的情况时,为了保证执行不被中断,另一方(通常是执行方)可以要求被执行方提供继续执行保函。

2. 适用场景

   - 司法执行过程中的异议

     - 在法院判决执行阶段,如果被执行方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再审,但执行方担心上诉或再审期间执行中断会导致权益无法实现,此时执行方可以要求被执行方提供继续执行保函。例如,在一个涉及大额债务清偿的民事判决执行中,被执行方对判决金额有异议并提起上诉,执行方为了确保自己能够尽快收回债务,要求被执行方提供继续执行保函,以保证在上诉期间执行程序能够继续进行。

3. 保函内容

   - 担保金额

     - 担保金额通常与执行标的金额相关。一般情况下,会以执行标的的全部金额或者一定比例(根据双方协商或执行法院、仲裁机构的要求)确定。

   - 有效期

     - 有效期取决于执行程序的预计时长。从提供保函开始,到执行程序终确定(如上诉审结、再审完成等)或者执行完毕为止。

4. 作用

   - 对执行方的作用

     - 保障权益实现:确保执行方的权益不会因为被执行方提出的异议或拖延策略而受到损害。即使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执行方也能够继续获得应得的利益,如债权的清偿、财产的交付等。

5. 开具方式

   - 担保机构开具

     - 流程:

       - 被执行方(申请人)向担保机构提出申请,提供要求的相关资料。

       - 担保机构对申请人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因素包括企业的诉讼历史、目前的经营风险、财务状况等。

       - 担保机构确定保函条款并出具继续执行保函。

     - 特点:担保机构开具保函可能在手续上相对灵活,对申请人的资信要求可能相对宽松一些,办理速度可能较快。但担保机构的信誉度相对保险公司可能略低,在一些重大或要求严格的执行案件中,可能需要担保机构具备较高的资质才能被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