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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异议书范文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书范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异议程序需知

在诉讼之前,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确保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但有时法院的保全措施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不小的影响,因此法律赋予了当事人异议的权利。那么,诉前财产保全异议书如何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什么是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或者仲裁前,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临时措施,以防止将来判决或者仲裁裁决难以执行。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百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4.请求的事项与将来所涉诉讼或者仲裁有联系;

5.不采取保全措施将可能使判决或者裁决难以执行。

三、诉前财产保全异议及异议书范文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是指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采取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或者换一种保全方式。

(一)异议的主体

提出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的主体是利害关系人,包括:

1.被申请人:诉前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其财产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当然有权提出异议。

2.利害关系第三人:除了被申请人之外,如果有其他人对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有异议,也可以提出。例如,甲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乙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而丙对该财产同样享有权利,则丙作为利害关系第三人,有权提出异议。

(二)异议的理由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的理由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不当: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超过了保全的范围,或者保全的财产与本案没有关系。

2.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程序违法: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例如未听取被申请人的陈述,未审查申请人的担保等。

3.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依据错误: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事实依据或者法律依据错误。

4.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缺乏必要性: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但申请人已经提供担保或者申请执行担保,可以替代保全措施。

(三)异议的程序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的程序如下:

1.异议的提出: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审查,并作出是否接受异议的决定。

3.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接受异议的,应当解除保全或者换一种保全方式;人民法院决定不接受异议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并说明理由。

4.复议: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接受异议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四)异议书范文

异议书格式一般包括标题、正文和结束语三部分。

标题: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书

正文:

异议人:(写明异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邮编和电话)

被异议人:(写明人民法院的名称)

案号:(写明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案号)

异议事项:(写明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事项)

事实和理由:(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请求事项:(写明请求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或者换一种保全方式)

此致

人民法院

异议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注意事项

在书写诉前财产保全异议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异议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有理有据;

2.异议书应当写明异议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邮编和电话等;

3.异议书应当写明被异议人民法院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和地址等;

4.异议书应当写明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案号;

5.异议书应当写明异议的具体事项,例如对哪一项保全措施提出异议;

6.异议书应当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7.异议书应当写明请求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或者换一种保全方式;

8.异议书的落款应当写明异议人的姓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五、小结

诉前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诉讼或者仲裁前采取的一项临时措施,目的是为了确保将来的判决或者裁决能够得到执行。但是,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如果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不当,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提出异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书写诉前财产保全异议书时,需要注意异议的主体、理由、程序以及格式等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