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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执行担保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继续执行担保的具体流程如下:

1. 被执行人提出继续执行担保申请:

    -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如果希望继续执行担保,应主动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需明确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限等相关内容,以便法院进行审查。

2. 提供担保物或办理相关手续:

    - 提供担保物:如果是物的担保,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应按照《担保法》的规定移交质物。对于可移交的财产,应将其移交给法院占有;对于不能移交的财产权利,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例如,不动产抵押需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动产质押需将动产交付给法院或相关指定机构保管等。

    - 保证担保:若采用保证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具有代为履行或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并向执行法院出具保证书,同时将保证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保证书中应明确保证人的责任范围、保证期限等事项。

3. 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在向执行法院提出继续执行担保申请后,须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取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申请执行人同意是继续执行担保成立的重要条件,因为这直接涉及到申请执行人的利益。

4. 人民法院审查:

    - 执行法院受理担保申请和相关材料后,会对担保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担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否已经取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担保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格(无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以及机关,不能成为执行的担保人)、担保物是否属于担保人所有且担保人有处分权、担保的范围和期限是否明确等。

5. 人民法院认可:经过审查,如果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通常会予以认可,接受担保;如果担保手续欠缺,法院可能会要求担保人补办手续;如果不符合担保条件,法院则不会接受担保。

6. 继续执行程序的启动或暂缓执行的解除:

    - 如果法院认可了继续执行担保,那么原暂缓执行的程序可能会被解除,执行程序继续进行。在后续的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担保责任解除;如果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法院有权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