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保函知识 > 行业资讯

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财产保全是一种法律制度下的司法措施,以下为您详细解释:


 一、定义

 在民事、行政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为了防止当事人(通常是被告方)在诉讼或仲裁程序尚未终结前恶意转移、隐匿、变卖、挥霍其财产,从而导致将来生效的判决或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申请人(通常是原告方或有权益主张的一方)的申请,或者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依职权,对被申请人(通常是被告方)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处分的强制性措施。


 二、目的

1. 保障判决执行

    确保在诉讼或仲裁结束后,如果申请人胜诉,能够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判决或裁决内容,例如要求被告支付赔偿金、偿还债务等。例如在债务纠纷中,如果不进行财产保全,被告可能在诉讼期间将自己的银行存款全部转走,导致判决生效后原告无法获得应得的款项。

2. 避免财产损失

    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对财产进行不当处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侵权方可能会迅速将侵权产品销售或转移,使权利人难以获得相应赔偿,财产保全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三、种类

1. 诉前财产保全

    定义: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适用条件:

      必须是情况紧急,例如被申请人正在转移财产,若不马上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的权益将遭受重大损失。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会主动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担保的目的是防止申请人滥用权利,如果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担保财产将用于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2. 诉讼财产保全

    定义: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裁定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适用条件:

      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例如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在案件受理后,判决作出前,发现被告有转移财产的迹象时,可以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存在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如被告有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

      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裁定。与诉前财产保全不同,诉讼财产保全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进行,但通常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


 四、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措施

1. 范围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原告要求被告支付100万元货款,那么财产保全的范围一般不应超过100万元价值的被告财产;如果是侵权案件,保全的财产应是与侵权行为有关的财物,如侵权产品、侵权行为所涉及的设备等。

2. 措施

    查封: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产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或者异地封存。比如查封被告的房产,在房产处张贴封条,限制被告对该房产的处分权。

    扣押:将被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或者就地扣留。例如扣押被告的车辆,将车辆移至法院指定的停车场保管,使被告不能使用该车辆。

    冻结: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股权、债权等财产权益,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机构、企业登记机关等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例如冻结被告在银行的存款账户,银行将根据法院的通知,停止被告对该账户资金的支取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