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给判决书吗
财产保全需要给判决书吗?
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是保障胜诉权益的一项重要手段。那么,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是否需要提供判决书呢?这个问题涉及到诉讼保全和执行保全的区别。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财产保全的相关知识进行全面了解。
财产保全的含义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或者申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仲裁过程中,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裁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被转移、隐匿,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暂时扣押、查封、冻结等措施。
财产保全的类型
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保全和执行保全两种。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在判决、裁决之前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暂时限制处分措施。诉讼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判决、裁决难以执行,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裁决能够得到实际履行。
执行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在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隐藏、转移、毁损、变卖财产或者逃避履行义务的行为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执行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被执行人逃废债务,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实际履行。
诉讼保全是否需要判决书
诉讼保全不需要判决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裁定;对情况复杂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也就是说,诉讼保全是在判决书作出之前申请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判决书作出后无法执行,所以不需要提供判决书。
执行保全是否需要判决书
执行保全需要判决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价、拍卖、变卖财产等多种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保全,需要提供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
案例分析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经济纠纷,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法院立案后,甲公司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要求冻结乙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法院审查后,裁定对乙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在本案中,甲公司申请的是诉讼保全,目的是为了防止判决书生效后乙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所以不需要提供判决书。如果甲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冻结乙公司账户,则属于执行保全,需要提供已经生效的判决书。
结论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和执行保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区分清楚。诉讼保全是在判决书作出之前申请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判决后无法执行,所以不需要判决书;而执行保全是在判决书生效后申请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判决的实际履行,所以需要判决书。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正确的保全类型,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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