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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财产保全措施什么意思

非诉财产保全措施什么意思?如何正确运用?

在民事诉讼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一方当事人因各种原因可能隐匿、转移、毁损财产,从而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无法保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此时,我们可以采取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非诉财产保全。

那么,什么是非诉财产保全措施呢?它又该如何运用呢?

非诉财产保全措施是什么?

非诉财产保全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权利人可以在提起诉讼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因被申请人隐匿、转移或毁损财产而导致将来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

简而言之,非诉财产保全措施是一种在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手段,目的是确保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非诉财产保全措施的类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百条的规定,非诉财产保全措施主要包括:

查封:这是非诉财产保全措施中常见的一种,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禁止被申请人转移、处分的行为,例如查封房产、冻结银行账户等。

扣押:人民法院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并可以指定第三人或者相关机构代为保管。

冻结: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股票、债券等财产,禁止被申请人提取、使用。

收缴:人民法院直接收缴被申请人的财产,例如现金、有价证券等。

入账监管:人民法院要求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账户监管,禁止被申请人自行提取、使用。

非诉财产保全措施的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申请非诉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即权利人知道对方是谁,并且能够提供对方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据。

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依据:权利人需要明确提出请求,例如要求查封房产、冻结银行账户等,并且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隐匿、转移或毁损财产的可能。

事情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是申请非诉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前提,需要权利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

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诉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不能影响社会公共利益,例如不能影响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

非诉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程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申请非诉财产保全措施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向人民法院申请:权利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财产情况证明等。

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的事实和理由、财产保全的必要性等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条件,则会作出采取保全措施的决定,并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如果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则会作出不予采取保全措施的决定。

人民法院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人民法院会将保全措施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履行,不得隐匿、转移或毁损财产。

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以防止因错误采取保全措施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担保的形式可以包括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书等。

非诉财产保全措施的效力和救济

非诉财产保全措施是一项强制的司法措施,具有强大的效力。一旦人民法院作出采取保全措施的决定,被申请人必须立即履行,不得违抗。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同时,非诉财产保全措施也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它并不代表终的判决结果。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会继续审理案件,并根据终的判决结果来决定是否解除保全措施。

如果被申请人认为保全措施错误或不合理,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或提出诉讼,要求解除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或诉讼后,会对保全措施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小结

非诉财产保全措施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旨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它具有多种类型,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适用于各种民事诉讼案件。申请非诉财产保全措施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经过严格的程序。同时,非诉财产保全措施也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权利人和被申请人都可以通过相应的救济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总之,非诉财产保全措施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