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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完工还能开履约保函吗

已完未结算工程是否需要开具履约保函,这个问题需要从履约保函的性质和目的出发进行分析。

履约保函的性质与目的

履约保函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一种担保形式。它通常用于保证承包人会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履行相关的维修、保养等义务。

履约保函的开具通常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紧密相关,是合同双方为了保障各自权益而采取的一种风险防控措施。

已完未结算工程的情况分析

“已完未结算”指的是工程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但双方尚未进行工程款项的终结算。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工程已经完工,但合同义务并未完全履行完毕,特别是与工程款项结算和支付相关的义务。

因此,从履约保函的性质和目的来看,即使工程已经完工,但只要合同义务(特别是与款项结算和支付相关的义务)尚未完全履行,发包人仍然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保函或保持原有的履约保函有效。

法律依据与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表明,即使工程已经完工,但只要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违约方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法规1

因此,在已完未结算工程的情况下,如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仍然可以要求承包人开具或续签履约保函,以确保承包人会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剩余的合同义务(特别是与款项结算和支付相关的义务)。

综上所述,已完未结算工程是否需要开具履约保函,取决于发包人的要求和合同的约定。如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且合同中有相关约定,那么承包人仍然需要开具或续签履约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