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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在起诉前或诉讼中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的作用十分显著。首先,它能有效防止被申请人变卖或隐藏财产。在涉及财产分配或赔偿等案件中,被申请人可能会采取转移财产等手段来规避执行,而财产保全可杜绝这种情况发生,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例如,在一些经济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可能会在得知诉讼后迅速转移资金或变卖资产,若此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可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限制被申请人对财产的处分。

其次,财产保全能降低申请人的经济负担。通过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可以使被申请人的财产被冻结、扣押等,避免申请人因为追讨权益而产生大量的费用和精力。

再者,财产保全促进诉讼的顺利进行。它可以使被申请人的财产不能被占为己有,确保申请人的案件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同时,也能够迫使被申请人主动认罪,从而达到调解和解决纠纷的目的。

,财产保全能提高案件胜诉的概率。有效地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等情况的出现,为申请人打赢官司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环节

申请财产保全是启动整个程序的步。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或当事人在起诉后,可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是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应直接交给立案庭;诉讼中申请则交给审判法官。例如,在一些经济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迹象,便可及时向法院提交申请,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 15 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二)担保要求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这是为了避免保全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失。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金、实物担保、买保单等。财产保全费用由法院审核确定,不超过 5000 元。以保证金为例,即让法院冻结申请人的银行卡;实物担保要求申请人提供具有相当价值的物品;买保单如中国人保就有保全保险,交一定保费即可。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法院将驳回申请。

(三)裁定执行

接到申请后,立案法官或者审判法官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保全裁定书。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 5 日内作出裁定,然后将裁定书移交给执行局,执行局会在 5 日内开始执行。如果情况紧急,可以向法院申请加急办理,法院会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并执行。例如,在一些紧急情况下,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迅速转移财产,法院会加快裁定和执行的速度,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四)提供线索

申请人应及时与保全部门负责本案保全工作的法官联系,并向其提交已掌握的与被告相关的财产线索及证明材料。申请人可以从自身处挖掘线索,比如双方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等中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也可以通过案外人报告或悬赏举报的方式获取线索;还可以从被执行人处取得线索,如从互联网等公开信息渠道获取、想法套取、安排“线人”进入被执行人单位等。律师也可以依法主动查明线索,从工商档案、相关部门等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例如,通过查询被申请执行公司开设的网站、微网站、微博等,可以了解公司的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其他财务信息。通过这些方式,申请人能够为法院提供更准确的财产线索,提高财产保全的效果。

三、条件限定

(一)紧急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情况紧急。例如,被申请人已被其他债权人起诉、仲裁,案件正在审理或者已经被裁决承担责任;被申请人的部分财产或者全部财产已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与本案争议有关的财产正在不动产管理、工商管理等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如房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查册表中房产登记状态为“交易中”等情况。此外,申请人提交了被申请人与他人签订的可能损害申请人利益的有正当、可信渠道来源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函件等书证材料;被申请人存在企业负责人失联、停产、工人聚集讨薪或供应商聚集追讨货款等,财产可能随时被转移的情形的,也属于紧急情况。还有申请保全的财产已经抵(质)押给申请人并办理了抵(质)押登记手续的,原则上不认为构成情况紧急。但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不限于抵(质)押财产且抵(质)押财产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或者该抵(质)押财产已被其他法院保全在先的,不影响情况紧急的判断;其他可以认定为情况紧急情形的。在这些紧急情况下,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二)利害关系人申请

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必须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这是因为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对该财产具有管辖权,能够更有效地采取保全措施。法院一般不会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只有在情况紧急,不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法院才会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例如,在一些紧急情况下,如被申请人正在转移财产,而利害关系人尚未发现或来不及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以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三)提供担保

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必须提供担保。这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担保的方式有多种,如现金担保、实物担保、公司信用担保等。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这意味着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必须是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定的财产或履行一定的义务。同时,必须是一方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例如被申请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法院将驳回申请。例如,在一些经济纠纷案件中,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定的款项,如果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迹象,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法院才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四、保全期限

(一)不同财产类型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同类型的财产在保全期限上有着明确的区分。存款作为一种较为灵活的财产形式,其冻结期限为一年。在现实生活中,银行存款的流动性较大,一年的冻结期限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申请人的权益,又不至于对被申请人的正常经济活动造成过长时间的限制。例如,在一些经济纠纷案件中,当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后,被申请人在一年内无法随意支取该存款,这就为申请人争取了足够的时间来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动产通常包括车辆、机械设备、生产原材料等。这些财产的价值相对容易确定,且在经济活动中的流转速度较快。两年的查封、扣押期限可以有效地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处置这些动产,同时也给双方当事人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解决纠纷提供了机会。比如,在涉及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中,对企业的生产设备等动产进行查封,可以促使被申请人积极与申请人协商解决纠纷,以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不动产主要指房屋、土地等,这些财产具有较高的价值和稳定性。三年的保全期限考虑到了不动产交易和处置的复杂性,以及在诉讼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评估、拍卖等程序所需的时间。例如,在房地产纠纷案件中,查封房产可以确保房产在诉讼期间不被擅自转让或抵押,保障申请人的利益。同时,对于其他财产权,如股权、商标权、权、到期债权等,这些财产权的价值评估和处置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三年的期限能够为法院和当事人提供较为充分的时间来处理相关事宜。

(二)审理程序中的期限

明确审理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期限具有重要意义。在诉讼过程中,财产保全的期限与审理程序紧密相关。《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这就清晰地表明,审理程序中有关财产保全的期限,应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

若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驳回且财产保全未到期,由法院裁定解除保全。这一规定是为了避免财产保全措施在不必要的情况下继续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限制。例如,在一些案件中,申请人的起诉可能因证据不足等原因被驳回,此时如果财产保全措施仍然持续,将会对被申请人的正常经济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因此,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裁定解除保全,以恢复被申请人对其财产的正常处分权。

总之,明确财产保全的期限,无论是对于不同类型财产的具体期限规定,还是在审理程序中的期限处理,都有助于平衡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高效进行。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详细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当事人包括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需明确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地确定当事人的身份和送达法律文书。例如,在实际案例中,申请书准确记载了双方当事人的具体住址,使得法院在送达保全裁定书时能够高效、准确地找到当事人。

申请书还应明确申请保全的具体数额。这个数额需要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一般是基于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或者争议标的的价值来确定。例如,在某起经济纠纷案件中,申请人根据双方的合同金额以及可能产生的损失,确定了申请保全的具体数额为[X]万元。

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也是申请书的重要内容。常见的保全方式有查封、扣押、冻结等。申请人需要在申请书中明确具体采取哪种方式或者多种方式结合,同时说明选择这些方式的理由。比如,对于不动产可以申请查封,对于银行存款可以申请冻结等。

申请理由是申请书的核心部分。申请人需要详细阐述为什么要申请财产保全,一般包括被申请人可能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或者不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具体情形。例如,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近期有大量的财产转移迹象,如将公司资产低价转让给关联公司等,为了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特申请财产保全

(二)主体资格证据及财产线索

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据是申请财产保全的重要材料之一。对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情况,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护照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这些证件能够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和合法地位。例如,在某起民事纠纷中,申请人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被申请人的居住证复印件,为法院确定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提供了有力依据。

对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等材料。这些材料能够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存在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例如,某企业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确保了申请主体的合法性。

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对于财产保全的成功实施至关重要。申请人需要提供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此外,还可以提供被申请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股权信息等。例如,在某起经济纠纷中,申请人通过调查了解到被申请人在某银行有多个账户,并且提供了账户的具体开户行和账号,为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提供了准确的线索。

(三)担保手续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可以采用现金、实物或保证人担保等方式提供担保,并提供相应的担保材料。

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例如,申请人申请保全的数额为[X]万元,那么需要提供价值相当的现金作为担保。现金担保的优势在于操作相对简单,但需要申请人有足够的资金储备。

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用作担保的房屋、土地产权证等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扣押。例如,在某起案件中,申请人提供了一套房产作为担保,提交了房产的产权证和购买发票,同时书面承诺在保全期间不处置该房产。

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例如,某企业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时,提交了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明确了担保的范围和金额,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了有力支持。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要尽早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要及早,在起诉前就做好相应准备,在提交起诉书时一并提交保全申请。如果在诉讼中才想起来申请保全,很可能法院已向对方发送了应诉材料,对方在知道起诉后将财产转移,造成保全失败。例如在一些经济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在起诉前就对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并及时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成功阻止了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行为。

(二)线索要准确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自行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如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名下房产、汽车等。但要注意线索的准确性,尤其是银行帐号位数较多,容易出现差错。法官到达保全现场后发现差错将会通知申请人,如无法迅速改正,则会造成保全时机的延误。

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供准确的财产线索及证明财产权属关系的证据,比如银行账户的开户信息,被申请人的房产证复印件等。若提供的线索不准确,可能会导致保全失败。例如在某起案件中,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少了一位数字,法官在执行保全时发现错误,通知申请人后,由于申请人无法及时纠正,终错失了保全的时机。

(三)材料要齐全

为了确保财产保全成功,当事人提供有关财产线索的详细材料,比如对方银行账户的开户信息,被申请人的房产证复印件等。一旦保全线索填写有误,便于法官及时纠正。

材料齐全不仅包括财产线索的详细材料,还应包括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据等。例如,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除了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外,还应附上申请书,明确申请保全的具体数额、采取的保全措施方式以及申请理由等内容。同时,提供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据,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缴费要及时

申请财产保全首先要缴纳保证金及保全费。保证金的数额通常是与申请保全的数额一致。如不能提供足够的现金,也可通过担保公司或银行出具保函等其他方式提供担保。另外,申请人还要缴纳保全费,上限是五千元。只有保证金缴纳或者担保办理完毕,保全费缴纳后,财产保全申请方可进入办理程序。

例如,在某起经济纠纷案件中,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保证金和保全费,法院及时受理了财产保全申请,并迅速采取了保全措施,确保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若申请人未能及时缴费,可能会导致保全申请被驳回或者延迟处理,增加保全失败的风险。

(五)额度要适当

财产保全虽为一种保障诉讼权利实现的利器,但是当事人切莫滥用,尤其是申请保全的数额要适当。不可过度申请、超标的申请,否则一旦败诉或者保全标的超过胜诉金额,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的相应损失。

在确定申请保全的额度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评估。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买家起诉查封房产申请保全金额应根据房屋的价值以及可能产生的损失来确定,不得明显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如财产保全金额过高,可能会对被申请人的正常经营和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同时申请人也可能面临赔偿被申请人损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