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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财产保全担保

一、财产保全保险公司如何担保?


1、诉前财产保全保险公司可以用公司保函担保。


担保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同被保证人(申请人)负连带赔偿责任;另一种是实物、现金或有价证券担保。以财物担保的,担保财物的价值不应低于受保全财产的价额。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诉讼保全的申请人,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担保(如法院未责令担保,也可以不担保);对诉前保全的申请人,民诉法规定其应当提供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是确保被申请人将来能履行裁判,不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但是,申请人要正确行使这项诉讼权利,不得滥用,以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保险公司财产保全担保可以吗?


1、保险公司财产保全担保可以的,财产保全责任险,即将保险产品设计为一种虚拟的担保物,为当事人的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该险种中,财产保全申请人在本保险产品中的地位为投保人。保险公司在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中是提供“担保物——保险产品”的主体,保险公司不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担保制度中的担保人,其就像一个生产出“实物产品”的生产者一样,将其产品卖给了投保人。投保人,即财产保全申请人以其购买的产品作为担保物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保险公司的义务,按照保险条款及保单的固有内容履行保险义务。


该种担保方式,是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作为一种与金钱担保、物保作用一样的担保物,在发生保全错误时,财产保全申请人依据保险产品的合约,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保证被保全人所遭受到的损失得以赔偿,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


2、诉讼保全责任险的创设,是对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的创新。《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财产保全担保规则,但并没有限制担保物的形式。诉讼保全责任险则既具有财产保全担保规则的作用,又能打破担保规则的局限性,由保险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有利于降低诉讼双方当事人及法院的保全风险。


诉讼过程中,当申请人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既有利于降低申请人的风险又有利于保护被申请人之合法权益。诉讼保全的申请人为投保人,被申请人为保险受益人。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既担保又担责的这一特点是普通的担保保函所不具有的。



财产保全担保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确保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经当事人申请,由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保险公司提供的财产保全担保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担保方式。


一、保险公司财产保全担保的优势


1. 信誉度高

    - 保险公司作为正规的金融机构,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和资金实力。其出具的担保函在法院具有较高的认可度,能够有效地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 手续简便

    - 与传统的担保方式相比,保险公司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手续相对简便。申请人只需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材料,保险公司经过审核后即可出具担保函,无需提供抵押物或找第三方担保人。

3. 成本较低

    - 保险公司的担保费用相对较低,一般按照担保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与提供抵押物或找第三方担保人所需的费用相比,保险公司的担保费用更为经济实惠。


二、保险公司财产保全担保的流程


1. 申请人向保险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证据材料等。

2. 保险公司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对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证据材料、信用状况等进行审查。

3. 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与申请人签订担保合同,并收取担保费用。

4. 保险公司向法院出具担保函,担保函中应明确担保的范围、期限、金额等内容。

5. 法院根据保险公司出具的担保函,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三、注意事项


1. 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

    - 在选择保险公司提供财产保全担保时,应选择信誉度高、资金实力雄厚、服务质量好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查询保险公司的评级、口碑等方式来了解保险公司的实力和信誉。

2. 了解担保费用

    - 不同的保险公司收取的担保费用可能会有所不同,申请人应在申请担保前了解清楚担保费用的收取标准,以便做好资金安排。

3. 注意担保期限

    - 保险公司提供的财产保全担保一般有一定的期限,申请人应在担保期限内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担保函可能会失效。

4. 遵守担保合同约定

    - 申请人在与保险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后,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等。如违反合同约定,可能会面临保险公司的追偿。


总之,保险公司提供的财产保全担保是一种较为便捷、经济的担保方式,但申请人在申请担保时应注意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了解担保费用和担保期限等内容,并严格遵守担保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