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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函和质保金的区别

1. 定义和性质

    - 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应申请人(通常是合同中的承包方或供货方等)的要求,向受益人(一般是合同中的发包方或采购方等)出具的一种书面担保凭证。它属于一种信用担保,以银行的信用来保证申请人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例如,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建筑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履约保函给开发商,银行承诺如果建筑公司未能如约完成工程,将在保函金额范围内向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 质保金:质保金是在买卖合同或者工程承包合同等中,为了保证货物或工程在一定期限内(质保期)的质量而预留的一部分款项。它是合同价款的一部分,本质上是一种金钱质押。例如,在购买一批电子设备时,采购方会在合同总价款中预留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如一年)内如果设备没有质量问题,才会将这笔钱支付给供货方。

2. 支付方式和时间

    - 履约保函:申请人通常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这个比例因银行、合同性质等因素而异,可能在10% - 30%左右),银行根据申请人的信用状况等因素来开具履约保函。保函一般在合同签订后不久就提供给受益人,其金额通常是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比如5% - 10%。

    - 质保金:质保金是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留的。在工程合同中,一般是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按一定比例扣留,如每次支付进度款时扣留5% - 10%作为质保金;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可能是在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扣留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作为质保金。质保金的比例通常也是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在5% - 10%左右。

3. 作用和目的

    - 履约保函:主要目的是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降低受益人因申请人违约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它不仅可以用于保证工程进度、供货时间等履约内容,还可以保证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其他义务,如遵守安全规定、环保要求等。例如,在一个跨国货物采购合同中,采购方担心供货方不能按时发货,要求供货方提供履约保函,这样可以保证供货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和质量发货。

    - 质保金:重点在于保证产品或工程质量在质保期内符合合同要求。如果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受益方可以使用质保金来维修、更换有问题的产品或者进行工程质量修复。比如,在一个房屋装修工程合同中,预留一定比例的质保金,在质保期内如果墙面出现开裂等质量问题,业主就可以使用质保金来要求装修公司进行修复。

4. 退还方式和时间

    - 履约保函:如果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在保函有效期届满后,保函自动失效,银行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保函是可撤销的,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申请人可以提前要求银行撤销保函;如果是不可撤销的,通常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

    - 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后,如果没有质量问题,受益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退还质保金给质保金提供方。例如,在一个设备供应合同中,质保期为一年,一年后如果设备运行正常,采购方就应该将扣留的质保金退还给供货方。如果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质保金将用于质量修复等相关费用,剩余部分(如果有)才会退还。

5. 风险承担主体和程度

    - 履约保函:对于申请人来说,主要风险是银行可能会要求其提供一定的保证金,并且如果自身违约,银行会按照保函规定进行赔付,这可能会影响其信用记录。对于受益人来说,风险主要在于银行的信用风险,虽然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但如果银行出现财务危机等情况,可能会影响保函的履行。不过,一般大型银行的信用状况较为可靠。

    - 质保金:对于提供质保金的一方,风险在于质保金被不合理扣留或者在质保期结束后不能及时退还。对于扣留质保金的一方,风险在于质保金可能不足以弥补质量问题带来的全部损失。例如,在一个大型工程质保中,如果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扣留的质保金可能远远不够支付修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