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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债权财产保全手续

为何要申请债权财产保全

 

在债权债务的复杂纠葛中,债权财产保全犹如坚固的盾牌,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防止财产转移:债务人在面临债务危机时,常常会动用各种手段转移、隐匿或转售财产,以此逃避偿还债务的责任。例如,有些企业在得知即将被起诉追讨欠款时,迅速将名下的房产、车辆等固定资产转移至关联公司或他人名下,或者通过虚假交易将公司的流动资产进行转移。而申请债权财产保全,能够及时冻结或查封债务人的相关财产,使其无法随意处置,从而确保在债务纠纷解决后,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大大增加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可能性。

提供担保与降低风险:财产保全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为债权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担保机制。当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后,如冻结其银行账户资金或查封其不动产等,这些被保全的财产就成为了债权得以实现的有力保障。即便债务人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后试图逃避支付义务,债权人也能够依据保全的财产进行追偿,从而降低了债权无法实现的风险。

助力强制执行:它为后续可能的强制执行程序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旦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支付义务,债权人便可凭借此前的保全措施,迅速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将被冻结或保全的财产依法进行变现处理,如拍卖房产、变卖股权等,以此实现债权的回收,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法律文书的纸面规定转化为实际的经济利益。

增加谈判筹码:在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谈判协商的过程中,财产保全措施无疑会增加债权人的谈判筹码。当债权人通过合法途径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保全后,债务人会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坚定决心。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往往会更加积极主动地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以尽快解除财产保全对其自身生产经营或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推动债务纠纷朝着有利于债权人的方向得到解决。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材料准备

财产保全申请书:这是申请的核心文件之一,需详细载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联系方式等。申请理由要充分阐述,如说明债务关系的产生、债务人可能存在的逃避债务行为等,让法院清晰了解保全的必要性。同时,明确请求保全的数额或者争议标的,确保保全范围准确无误。例如,若借款纠纷中,债务人欠款 50 万元且有转移财产迹象,申请书应明确写明申请保全 50 万元的财产,并详细说明借款合同签订情况、还款期限已过以及债务人近期财产变动异常等理由。

担保材料:担保是财产保全申请中的重要环节,可采用多种形式。现金担保一般要求不低于保全数额的 10%,例如申请保全 100 万元财产,则需提供 10 万元现金至法院代管款账号。实物担保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保全数额的 30%,且担保物不应有权利负担或质量瑕疵,如提供房产担保,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该担保房产无查封、无抵押证明;提供汽车作担保的,要提供行驶证复印件、车管部门出具的该担保汽车无查封、无抵押证明等。此外,还可以采用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金融机构连带保证方式。采用保证人担保时,担保人不能为本案的当事人,且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上海不低于 1 个亿、外地不低于 5 个亿)不低于申请保全所涉财产价值的二倍,提供担保时的企业净资产数额不低于申请保全所涉财产的价值。若担保人系经金融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具有诉讼担保业务许可的担保公司的,每件案件提供信用担保的额度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 30%。担保人应当向法院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连带保证担保书,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近六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基本帐户开户银行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资信状况证明。保险公司责任险则需提供保单、保函原件等相关材料。

被保全财产信息:为了确保财产保全的有效性和准确性,申请人需要积极提供被保全财产的详细信息或线索。若被保全财产为不动产,应当提供不动产具体坐落地址(行政区域、道路、门牌或楼盘名称、房号等)、所有权人名称等信息;若为机动车辆,应当提供机动车的车牌号、车辆登记管理机关等信息,如请求扣押的,还应当提供该机动车现具体的停放位置;若为银行存款,应当提供储户姓名或名称、开户银行名称、账号;若为股票或其他可供保全的有价证券的,应当提供相应帐户信息及交易场所或证券公司名称及地址;若为到期债权,应当提供债权人名称、债务人名称及住所、债权数额、债权到期时间等;若为其他财产,应当提供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价值、所有权人、现具体存放位置等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比如,要保全债务人的一套房产,需提供房产的具体地址、产权人姓名、房产证号等信息;若保全债务人的银行存款,需明确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等信息。

网络查控申请书(若需要):在一些情况下,申请人可申请网络查控,以便法院通过网络系统查询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此时,需提交《网络查控申请书》,详细说明申请查控的理由和范围,请求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在银行、证券、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财产进行查询和控制,如查询被申请人在各大银行的存款账户余额、交易流水,以及在证券市场的股票持有情况等,以更全面地掌握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为财产保全提供有力支持。

财产线索搜集

从自身处挖掘:申请人应仔细回顾与债务人的过往交易和交往细节。双方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等资料往往蕴含着丰富的线索。例如,合同中可能提及债务人的收款账户信息,往来函件中可能透露出债务人的办公地点、经营项目或者其他关联方信息。此外,经济往来过程中了解到的债务人的办公地点、住所所在地、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帐号等基本情况,以及之前财产保全的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等,都可能成为追踪债务人财产的关键线索。同时,关注债务人的配偶情况也十分必要,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通常具有一定的关联性,通过了解其配偶的姓名、工作单位、收入情况等,有可能发现债务人隐匿或转移的财产。若债务人与其他人共有财产,或者其财产已设置了担保或其他优先权,也需要详细记录并提供给法院,以便在保全过程中综合考虑各种权益关系。

通过案外人报告或悬赏举报:申请执行人可以尝试从与被执行人有业务关联、经济往来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第三方处获取信息。这些第三方可能知晓被执行人的债权情况、隐藏的财产线索或者其他有价值的信息。例如,与被执行人有长期合作关系的供应商、客户,或者其所在行业的合作伙伴等。若通过常规途径难以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还可以考虑申请悬赏执行。悬赏执行是一种借助社会力量查找财产线索的有效方式,通过向社会公开悬赏,鼓励知情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者其到期、未到期的债权信息。在申请悬赏执行时,需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讲明奖赏方法及金额,并交纳公告费。例如,在一些涉及大额债务纠纷的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承诺对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并促使案件成功执行的举报人给予一定比例的债权金额作为奖励,成功吸引了知情人提供线索,终实现了债权的回收。

从被执行人处取得: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被执行人在网络上往往会留下诸多痕迹。通过搜索引擎,可以轻松获取被申请执行公司开设的网站、微网站、微博、公众帐号等信息。从这些宣传渠道中,可能会发现被申请人执行人公司的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其他财务信息,如公司宣传资料中提及的业务合作伙伴、投资项目或者近期的重大商业活动,这些信息可能间接指向其财产所在。还可以尝试通过巧妙的方式套取与被申请人执行人有业务往来的银行账号等信息。例如,以洽谈业务合作为由与被执行人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在交流过程中获取可能的银行账户信息。或者安排可靠的 “线人” 进入被执行人单位,密切关注其财务状况、资金流向以及财产变动情况。跟踪被执行人的出纳,可能会发现其经常前往办理业务的银行开户行,从而确定其资金存放地点。关注被执行人单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银行,也可能发现其与这些银行存在的业务往来线索,为查找其财产提供方向。


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为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例如,若被保全的房产位于 A 市 B 区,被申请人的住所地在 A 市 C 区,而该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应由 A 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申请人可选择向 A 市 B 区人民法院、A 市 C 区人民法院或者 A 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则应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级别管辖,不能越级申请保全。如某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不能向中级法院申请保全。

提交申请与担保

申请提交:申请人需将准备好的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被保全财产信息等一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通过现场立案窗口提交,也可通过法院指定的网上立案系统提交。例如,某法院开通了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申请人可在该平台注册账号后,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进行申请。

担保手续办理:

现金担保:申请人需按照法院要求,将规定比例的现金存入法院指定的代管款账号。如申请保全 200 万元财产,按 10% 的比例计算,需将 20 万元现金存入。

实物担保:提供房产、车辆等实物担保时,要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并确保担保物无权利负担。如提供房产担保,需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查封无抵押证明等材料。

保证人担保:保证人需符合法定条件,如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和净资产数额要求等。担保人要向法院出具连带保证担保书及相关企业资料。例如,某企业作为保证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资信状况证明等材料。

保险公司保函担保:申请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出具保函,申请人将保函提交给法院。以某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为例,申请人需填写投保申请表,提供案件相关材料,保险公司评估风险后确定保费,申请人缴纳保费后,保险公司出具保函。

法院审核要点:法院会对担保的真实性、合法性、充分性进行审查。对于担保不符合要求的,可能会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供或补充担保,否则裁定驳回保全申请。如担保财产价值明显低于保全数额,或者保证人的担保能力存疑等情况,法院会要求进一步完善担保手续。

法院裁定与执行

裁定时间: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接受申请后的五日内作出裁定。若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例如,某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规定的三十日内起诉,法院经审查后依法解除了保全措施,解除了对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

执行程序: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会立即开始执行。执行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如查封不动产,法院会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冻结银行存款,会向相关银行送达冻结通知书,要求银行冻结指定账户内的资金。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阻碍,如被申请人或案外人提出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可能会变更或解除保全措施;若异议不成立,会继续执行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请人认为保全的财产价值过高,提出异议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法院经审查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保全范围。


 

债权财产保全是债权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过程中的有力法律武器。通过深入了解其申请流程、精心做好准备工作,并严格把控注意事项与风险防范要点,债权人能够更加有效地运用这一制度,在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中占据主动地位,为债权的顺利实现筑牢坚实基础。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债权风险时,债权人应积极借助法律手段,坚定地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自身的经济利益得到切实保障与充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