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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的风险

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在工程承包、贸易合作等场景中被应用,但其风险需引起各方重视。以下是履约保函的主要风险点及应对建议:


一、独立保函的固有风险

不可撤销性与见索即付

履约保函一旦开立即生效且不可撤销。银行需在受益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时无条件付款,即使基础合同存在争议或申请人已履约,银行仍可能被迫赔付。例如,受益人仅凭书面索赔通知即可触发赔付,无需证明实际损失。


与基础合同分离

独立保函的付款义务独立于基础交易关系,银行不得以基础合同履行情况(如申请人已履约)作为抗辩理由。这可能导致申请人因受益人恶意索赔而承担损失。


二、受益人与申请人相关风险

受益人欺诈或滥用索赔

若受益人信用不良,可能通过伪造单据、虚构违约事实进行欺诈性索赔。此类风险在国际项目中尤为突出,而我国法律对欺诈索赔的认定尚不完善。


申请人履约能力不足

若申请人(如承包商)因资金链断裂、管理不善等原因违约,银行需代偿保函金额,进而面临追索困难。尤其当申请人未提供足额反担保时,银行损失风险加剧。


三、条款设计与操作风险

保函条款缺陷

有效期过长:保函未约定闭口截止日期或未随工程进度递减金额,可能导致长期风险敞口。

索赔条件宽松:如未设置赔付缓冲期或未要求附加违约证明,易被受益人滥用。

银行内部管理漏洞

包括未统一纳入授信管理、未落实反担保措施、保函文本审核不严等,可能引发合规风险或赔付纠纷。

四、法律与证据风险

法律保护不足

我国《招标投标法》对承包人权益保护较弱,例如未明确履约保函的监管规则,导致承包人面临高比例保函金额(通常10%-15%合同额)与低利润的矛盾。


证据保留缺失

承包人若未留存施工进度、质量验收等书面证据,在争议解决时难以反驳受益人索赔。


风险应对建议

优化保函条款


约定闭口有效期(如工程验收后30-180天)和金额递减机制。

增设索赔缓冲期,要求受益人提供违约初步证据。

强化反担保措施

银行应要求申请人提供保证金、抵押物或第三方担保,以降低代偿风险。


加强履约过程管理

承包人需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采用书面形式与发包人沟通,并确保所有文件经授权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