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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财产保全的期限

申请撤销财产保全的期限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申请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同时,被申请人也可能因财产保全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因此,被申请人可以申请撤销财产保全,以解除对自身财产的限制。那么,申请撤销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呢?以下将为您详细解读。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请求下,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财产、证据等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或避免财产损失的法律制度。申请财产保全,是诉讼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财产保全措施也会对被申请保全人的财产处置权造成一定的限制,从而可能对其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因此,被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财产保全,以解除对自身财产的限制。那么,申请撤销财产保全需要遵循哪些程序?期限又是多久呢?

一、申请撤销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动产; 不动产; 银行存款、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 益权; 其他财产权。

同时,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认为其主张的事实和理由能够成立; 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撤销财产保全的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后,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逾期未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撤销财产保全。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逾期未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撤销财产保全,但并非必须撤销。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撤销财产保全。

此外,被申请人也可以申请撤销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后,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妥当的,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复议财产保全措施,一般应在五日内作出裁定。

这里也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复议财产保全措施,并不是重新审查财产保全的必要性,而是审查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是否适当。如果人民法院认为采取的保全措施不适当,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三、申请撤销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撤销财产保全,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撤销财产保全的理由、事实和证据,并附上相关材料。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将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果符合,则将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参加听证。听证一般由人民法院院长或者其指定的审判委员会成员主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

人民法院将根据听证情况,对是否撤销财产保全作出裁定。如果决定撤销,则将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如果决定不撤销,则财产保全将继续执行。

四、相关案例分析

案例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经济纠纷,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冻结乙公司100万元银行存款。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对乙公司10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后来,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对乙公司100万元银行存款的冻结。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且双方均无异议,于是裁定解除对乙公司100万元银行存款的冻结。

案例二:

丙公司与丁公司发生合同纠纷,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查封、扣押丁公司位于某地的房屋。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查封、扣押丁公司房屋。

后来,经人民法院审查,发现丙公司提交的证据存在虚假,且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人民法院认为丙公司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于是裁定解除对丁公司房屋的查封、扣押。

五、小结

综上所述,申请撤销财产保全,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期限。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如果认为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妥当,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财产保全,并不代表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问题的审理作出改变。人民法院仍然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公正判决。同时,申请人也应当注意,如果人民法院终判决其败诉,则可能需要承担因财产保全而导致的被申请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