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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输 财产能保全吗

二审判输,财产还能保全吗?

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被转移损害当事人利益,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暂时扣押、冻结或者禁止转移、处分的强制措施。那么,如果二审判输,财产还能保全吗?

二审判决后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在二审判决后,如果判决结果不是当事人所预期,可能会面临财产损失的风险。此时,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避免财产损失。根据《民事诉讼法》百条规定: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这意味着,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后,仍然可以接受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是否批准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同时,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财产转移的风险等因素。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隐藏、转移、出售、毁损、挥霍财产或者逃避履行义务的行为; 或者申请人提出足够担保; 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

因此,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批准财产保全申请时,会综合考虑以上条件。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或者能够提供足够的担保,人民法院会更加倾向于批准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申请: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裁定:人民法院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 执行:如果人民法院批准保全申请,则会通知申请人并向被申请人送达裁定书。申请人应在收到裁定书后立即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则会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会考虑申请人是否有滥用保全措施的行为。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有滥用保全措施的行为,可能会驳回申请。

保全措施的解除

根据《民事诉讼法》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采取的保全措施应当定期审查。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间提供担保的; 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保全的。

同时,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申请,审查保全措施是否需要解除。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保全措施不应当采取或者申请人滥用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措施。

案例分析

案例一:李某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李某与王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王某偿还李某借款本金及利息。王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李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要求冻结王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李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王某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且李某未提供足够的担保,因此驳回了李某的财产保全申请。

案例二:张某与刘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张某与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刘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刘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刘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张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要求冻结刘某名下的房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刘某有转移财产的嫌疑,且张某提供了足够的担保,因此批准了张某的财产保全申请。

结论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后仍然可以接受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但人民法院是否批准申请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申请人是否有滥用保全措施的行为,以及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债务人有转移财产的风险等。同时,人民法院会对采取的保全措施进行定期审查,并在必要时解除保全措施。因此,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充分考虑自身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担保,以避免申请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