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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被保全了,如何解除保全

财产被保全后,解除保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

     如果保全申请人出于某些原因,如双方达成和解、放弃诉讼等,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保全申请,经法院审查同意后,可解除保全措施。

2.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对于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可以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如现金担保、实物担保(担保物需价值稳定、易于变现且无权利瑕疵)、由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等,请求解除保全。法院会对担保的可信度、价值、变现难易程度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准许解除保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财产解除保全,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

3. 诉讼请求被驳回或申请人败诉:

     当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即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者申请人在诉讼中败诉,那么保全的基础不再存在,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

4. 保全错误:

     如果法院经审查发现保全申请存在错误,例如保全的对象错误、保全的金额超出了合理范围等,法院会认定保全错误,依法解除保全措施。被保全人若认为保全错误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还可以依法向申请人主张赔偿。

5. 其他法定情形:

     人民法院认为存在其他应当解除保全的情形,如案件的具体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继续保全已无必要等,也会解除保全。

 

如果想要解除财产保全,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交解除保全申请书,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达成的和解协议、担保材料等。具体的解除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案件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