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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保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诉前保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应详细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写明名称、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信息等。

     明确申请保全的财物范围、金额、具体的财产线索等。例如,申请保全银行账户的,要注明开户行、户名、账号;申请保全房产的,要提供房产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等。

     阐述申请保全的事实与理由,说明情况紧急性以及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带来的难以弥补的损失。

2. 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查询证明、社团法人注册查询证明、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等,以及法人身份证明书。

     提供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的话需提供企业信息等),以便法院确定被申请人的身份。

3.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担保书需写明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名称、地址及担保的内容、用于担保财产的名称、担保金额等。担保人应在担保书上签名盖章。

     用于担保的财产可以是现金(应提供存折)、房地产(需提供权属证明、无抵押和未被查封的证明原件等)、车辆(须提供有效的全保单、车辆登记部门的无抵押和未被查封证明原件、所有权证明原件、购车发票原件等)、股票等所有权明确、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担保财产权属凭证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4. 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提供能够明确被保全财产具体位置、状况等信息的线索,以便法院准确地采取保全措施。

5. 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合同、借条、聊天记录、邮件等能够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关系及纠纷的材料。

6.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根据不同地区法院的要求或具体案件的特殊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情况紧急说明、保费单据、保单原件、保函原件、网络查控申请书、网络查控保密承诺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