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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解封财产保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解封财产保全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应详细说明申请解封的理由、依据以及被保全财产的具体信息等。申请书需要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2. 主体证明材料:

     个人申请: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证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单位或企业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和职务。

3. 相关证据材料:

     证明保全措施存在错误、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被申请人已履行义务等的证据。例如,如果是因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而申请解封,需要提供和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因为申请人的起诉被驳回而申请解封,需要提供法院的驳回裁定书等。

4. 保全裁定书及被查封的财产清单:提供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当初申请保全时法院查封的财产清单。财产清单应详细列出被保全财产的名称、数量、位置等信息,以便法院核实。

5. 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不同地区的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例如担保材料等。如果法院要求提供担保,被申请人需要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物或担保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