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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的作用

(一)防止诉讼权利滥用

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制度可能被某些当事人不当利用,以达到给对方施压等目的。而财产保全担保的存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诉讼权利的滥用。例如,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提供担保,这就使得申请人在行使财产保全申请权时更加谨慎。如果申请人恶意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那么申请人或担保人将依据担保制度对被申请人进行赔偿。据统计,在一些地区的民事诉讼中,约有 [X]% 的财产保全申请因申请人未提供担保或担保不符合要求而被驳回,这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诉讼权利的滥用。

(二)保护被申请人合法利益

财产保全措施一旦实施,必然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权益产生影响。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之一就是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当财产保全错误时,被申请人可以通过担保获得相应的赔偿。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也强调了在财产保全中要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如对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性财产进行保全时,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对有多种财产并存的,尽量优先采取方便执行且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等。

(三)确保判决执行

财产保全担保有助于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往往是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财产,从而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财产保全担保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了保障,使得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更加有底气。如果没有财产保全担保制度,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可能会更加谨慎,甚至可能因为担心保全错误而不敢采取保全措施,这将极大地影响判决的执行效果。例如,在一些经济纠纷案件中,申请人通过提供财产保全担保,成功保全了被申请人的财产,终在判决生效后顺利实现了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