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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的流程

(一)申请阶段

申请人若选择向担保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担保,需向担保公司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这些资料通常包括案情资料,如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副本、该案件诉状副本、该案件证据材料副本、需保全财产的线索等;当申请人为自然人时,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当申请人为法人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近期财务报表等。若申请人直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则需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被申请人财产线索说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书(或保证书)、财产信息、权属或资信证明等起诉基本材料。

(二)审查受理阶段

担保公司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后,会在材料齐全后 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过程中,保险公司会综合考虑案情风险、等因素,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也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若保险公司或法院认为申请材料不完整或存在问题,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作出说明。如果申请不符合要求,担保公司或法院会做出不受理的决定;反之,则做出受理决定。

(三)签署合同及缴费阶段

当保险公司受理申请后,申请人与保险公司将签署《投保单》。双方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担保的范围、期限、费用等事项。随后,申请人需向保险公司缴纳担保费用。担保费用的金额通常根据保全财产的价值、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例如,在一些案例中,担保费用可能为保全财产价值的一定比例。

(四)出具担保函阶段

申请人缴纳担保费用后,保险公司会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函》。法院收到担保函后,会结合其他申请材料,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进一步审查。若法院认为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