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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多久解除

财产保全的解除时间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1. 正常情况下的解除时间:

    - 如果是申请保全人主动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2. 因特定情形自动解除的时间:

    -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30日后自动解除(前提是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起诉或申请仲裁)。

    -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依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3. 因被申请人行为而解除的时间:

    - 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至于法院作出裁定解除保全的时间,通常也是按照申请保全人申请解除的时间规定来执行。

    - 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权,人民法院也会解除财产保全,但具体时间需根据法院的审查和裁定流程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