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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1.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详细写明以下内容: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联系方式等。

   - 申请保全的具体内容,如保全的财产种类、数量、价值、所在地等明确信息。

   - 申请保全的事实和理由,简要阐述为何需要进行财产保全,例如担心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情况。


二、主体身份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个人申请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通常需要明确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如个人的身份证号码、法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以便法院准确确定被保全对象。


三、证据材料

1. 证明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据:

   - 如合同、借条、欠条等能够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的文件。

2. 证明情况紧急的证据:

   - 例如被申请人正在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的线索材料,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变更登记信息等;或者被申请人经营状况恶化可能导致无法履行债务的证据,如财务报表、经营困难的新闻报道等。


四、担保材料

1. 现金担保:

   - 提供相当于保全财产价值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担保。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担保金额的比例。

2. 实物担保:

   - 如房产、车辆等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担保时,需提供相应的产权证明文件,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并经过评估确定其价值。

3. 担保公司担保:

   - 由的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申请人需向担保公司支付一定的担保费用。担保公司会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4. 保险公司保函:

   - 向保险公司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出具保函。这种方式较为便捷,且费用相对较低。


不同地区的法院可能对财产保全申请材料的要求略有差异,在申请财产保全前,建议你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咨询具体的要求,以确保申请能够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