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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会冻结哪些

诉前保全可以冻结的财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 银行账户资产:

    - 存款账户:包括储蓄存款、定期存款、活期存款等。无论是大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各类银行的存款账户,只要符合条件,都可能被冻结。

    - 银行卡账户:当事人名下的借记卡、信用卡等银行卡账户资金也可以被冻结,但通常是与案件有关的资金部分,并非一定会冻结所有银行卡,具体冻结哪些银行卡取决于申请人的申请及法院的裁定。

2. 证券账户资产:例如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账户内的资产。如果案件与证券交易相关,或者被告在证券账户中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对其证券账户进行冻结,防止被告通过证券交易转移资产。

3. 支付账户资产:

    - 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资金可能被冻结。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这些支付账户中的资金也成为了诉前保全的对象,法院可以要求支付平台协助冻结被告的账户资金。

    - 其他电子钱包等虚拟账户:其他类型的电子钱包或具有支付功能的虚拟账户,如一些特定平台的钱包账户等,也可能在诉前保全中被冻结,以确保当事人的财产和权益不受损害。

4. 不动产:房产、土地等不动产也可以进行诉前保全,但通常是限制其进行转让、抵押等处分行为,而不是直接冻结。法院会采取查封等措施,在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登记,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不动产的所有权。

5. 动产:车辆、机器设备、存货等动产可以被采取扣押、查封等保全措施。对于车辆等动产,虽然保全后仍可由当事人正常使用,但物权、抵押权、处置权等会被冻结,以避免判决生效后物的损毁、灭失或被转移。

6. 其他财产权益:如被告在企业中的股权、在信托公司的信托资产、在担保公司的保证金等相关资产权益,也可以成为诉前保全的对象。


需要注意的是,诉前保全的范围应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申请人在申请诉前保全时,需要向法院明确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