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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与诉中保全区别

诉前保全与诉中保全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申请时间不同

- 诉前保全: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 诉中保全:在诉讼过程中,即案件受理后至作出判决前申请保全。


二、启动主体及条件不同

- 诉前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申请诉前保全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 诉中保全: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当事人申请诉中保全通常需有具体的保全请求、事实和理由,且认为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


三、担保要求不同

- 诉前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 诉中保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


四、解除保全的原因不同

- 诉前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诉中保全: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被申请人的异议成立等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保全。此外,案件审结后,根据判决结果也会相应解除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