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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财产保全

立案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后,法院立案受理案件的同时或之后,当事人为了确保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向法院申请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以下是关于立案财产保全的详细介绍:

1. 申请条件:

    - 存在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形:例如,当事人可能转移、隐匿财产,或者其经营状况恶化、丧失还债能力等,有可能导致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难以顺利执行或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

    - 案件具有给付内容:即案件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或者交付特定的财物等。

2. 申请流程:

    - 提交申请材料:

      -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等内容。

      - 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具体的财产线索:申请人需要提供被保全财产的具体信息,如银行账户、房产地址、车辆车牌号等,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地采取保全措施。如果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法院也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担保材料:通常情况下,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以防止因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担保方式包括现金担保、不动产抵押担保、银行保函、信用担保、担保公司担保等。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法院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例如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等。

    -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申请是否符合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对于情况紧急的,法院必须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对于一般情况,法院会在 5 日内作出裁定。

    - 执行保全措施:如果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会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立即开始执行保全措施。执行机构会根据裁定书的要求,对被保全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操作。

3. 保全的期限及效力:

    - 期限:不同种类的财产保全期限不同。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不动产、其他财产权的查封、冻结期限为三年。期限届满,保全措施的效力即告消灭,如需继续保全,当事人需要在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续保申请。

    - 效力:财产保全裁定生效后,被保全的财产会受到限制,被申请人不能随意处分,但在某些情况下,被申请人仍然可以使用被保全的财产,例如被保全的车辆还能驾驶,房屋还能居住,但不能进行出售、赠与、抵押等处分行为。

4. 解除保全的情形:

    - 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保全申请,法院经审查后会解除保全。

    - 保全错误:如果申请人的保全申请存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失,被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并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

    - 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如果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法院生效裁判驳回,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 被申请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被申请人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担保,能够确保在保全措施解除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法院可以裁定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