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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产保全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在天津申请财产保全,通常需要提供以下几类证据:

1. 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据:

    -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证明申请人具有申请财产保全的主体资格。

    -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以证明其合法的主体身份。对于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2. 证明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

    - 例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需提供合同文本、交易凭证、往来函件等,用以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且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可能导致申请人权益受损的情况。

    - 在侵权纠纷案件中,要提供能够证明侵权行为发生、侵权结果以及被申请人存在过错的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鉴定报告等。比如在交通事故引发的财产保全申请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现场照片等就是重要的证据。

3. 证明情况紧急的证据(诉前财产保全需提供):

    - 如果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证明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例如,对方正在转移财产、变卖重要资产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资产交易合同、证人关于对方转移财产行为的证言等;或者对方即将出境,可能导致后续执行困难的证据,如对方的机票预订信息、出入境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等。

4. 被保全财产的线索证据:

    - 需要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财产线索,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地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例如,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号等;房产的具体地址、产权登记信息;车辆的车牌号、车辆识别代码等;股权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5. 担保相关证据(如需提供担保的情况):

    - 如果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那么申请人需要提供与担保方式相应的证据材料。比如采用现金担保的,要提供银行存款凭证等证明资金来源和数额的材料;采用实物担保的,需提供担保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及价值的材料;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提供保证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担保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