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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需要提供什么

申请财产保全一般需要提供以下几类材料:

1. 财产保全申请书:

    - 基本信息:申请书应明确载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以便法院能够准确识别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并与他们进行联系。

    - 请求事项:需清楚写明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金额等具体请求。例如,申请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及具体账号、金额,或者申请查封被申请人的某处房产、车辆等,并明确其价值或相应的财产线索。

    - 申请理由:详细阐述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例如说明被申请人存在可能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导致将来的生效判决难以执行或者会对申请人造成其他损害的情况。

2.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 申请人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自己的身份。

      -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材料,证明其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 被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提供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材料,如被申请人为自然人,应尽量提供其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信息,以便法院能够准确确定被保全人的身份。

3. 被保全财产的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具体的财产线索。例如:

    - 银行账户信息:提供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等,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冻结相应的银行账户资金。

    - 不动产信息:对于房产等不动产,需提供房屋的具体地址、房产证号等信息;如果还未取得房产证,可提供购房合同、房屋备案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

    - 车辆信息:提供车辆的车牌号、车辆识别代码、行驶证等信息,以便法院对车辆进行查封。

    - 股权信息:如果申请保全的是被申请人的股权,需要提供相关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股权证明文件等。

4. 担保材料(视情况而定):

    - 现金担保:如果选择以现金作为担保,一般需要提供相当于保全金额一定比例(通常为 30%左右)的现金存款凭证等,证明申请人有足够的资金提供担保。

    - 实物担保:以不动产(如房产)、动产(如车辆、机器设备等)作为担保的,需要提供担保物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购买发票等,并且要确保担保物没有设置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同时,担保人还需出具担保书,承诺在保全期间对担保物不进行转移、变卖等处分行为。

    - 保函担保:可以由保险公司、金融机构等出具保函作为担保。申请人需要提供保函原件、保险费发票复印件(如果是保险保函)、担保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等。

5.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欠条、交易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支持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院对于财产保全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可能会略有差异,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前,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咨询清楚具体的要求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