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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管辖异议后能否财产保全

提管辖异议后通常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存在一定的条件和特殊情况。具体如下:

1. 一般情况下:

    - 在管辖权异议期间,由于管辖法院尚未终确定,受理案件的法院一般不会轻易裁定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因为保全措施是具有一定强制性的司法行为,如果在管辖不明确的情况下随意采取,可能会出现错误保全等问题,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待管辖权异议裁定正式生效后,即确定了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此时可由该法院来决定是否需要启动保全程序。如果符合财产保全的相关条件,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 特殊紧急情况:

    - 如果情况特殊且事态紧急,不立即进行财产保全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和权益侵害,那么受理案件的法院可以先行作出保全裁定并实施保全措施。

    - 后续如果管辖权裁定生效,发现受理案件的法院并不具备管辖权,那么经过审批程序,相应的财产保全手续可以被转移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总之,提管辖异议后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当事人如果有保全的需求,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的担保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