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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诉讼财产保全费率

在北京进行诉讼财产保全,需要了解以下方面:

1. 申请条件:

    - 诉前财产保全:在民事案件起诉前或者仲裁前,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 诉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判决生效之前,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由法院依职权,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 申请材料:

    -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信息、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明确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等事项。

    - 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申请人是个人的,交身份证及复印件;是法人的,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 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财产线索:例如银行账户信息(需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房地产信息(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车辆信息(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等。

    - 担保材料: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申请诉中保全,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 30%;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 30%。担保形式可以是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也可以是担保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

3. 申请流程:

    - 网上申请(若适用):申请人需要注册成为北京地区网上诉讼系统的用户,可通过北京市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或移动端应用程序进行注册。注册后完成身份,创建账号和密码。登录网上诉讼系统后,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或诉中财产保全申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信息、需要保全的财产种类、价值以及保全金额等,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支付申请费用。

    - 线下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直接前往法院的立案窗口提交材料,或者按照法院要求的其他方式提交。

4. 法院审查与裁定:

    - 法院接受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应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对于诉中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应在 5 日内作出裁定。

    - 如果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会立即开始执行,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或扣押等。

5. 保全期限与费用:

    - 保全期限: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查封、冻结期限为三年。

    - 保全费用:按照保全金额收取, 5000 元。申请人需先行垫付,终如何分担由法院裁决。例如,保全金额在 1000 元及以下的,保全费为 30 元;1000 元 - 10 万元的部分,保全费按照 1%缴纳;超过 10 万元的部分,保全费按照 0.5%缴纳。

6. 注意事项:

    - 提供的财产线索要准确、详细,以便法院能够顺利实施保全措施。

    - 申请保全后要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与法院沟通。

    - 如果保全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